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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学威廉希尔williamhill特聘教授熊伟教授为我院师生作“领域法视角下财税法学的范式革新”讲座

2023-11-17 12:21:44浏览

202311141900,应威廉希尔williamhill_英国威廉希尔公司邀请,深圳大学威廉希尔williamhill特聘教授、威廉希尔williamhill院长、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熊伟教授在逸夫管理科学楼1205,为我院师生带来了一场以“领域法视角下财税法学的范式革新”为主题的精彩学术讲座。本次讲座由威廉希尔williamhill_英国威廉希尔公司院长彭岳教授主持,威廉希尔williamhill_英国威廉希尔公司李友根教授、肖泽晟教授、张婉苏教授、黄秀梅副教授、大成律师事务所方立山合伙人参与与谈。

讲座现场

熊伟教授首先指出,在原有的部门法概念之下,很难给财税法做一个准确的定位。以往的教科书中将财税法定义为“一门综合性的部门法”,这一定义仍然是延续传统的部门法思路。后来刘剑文教授在“行业法”的概念上获得启发,想用“领域法”这个概念来概括各个类型的法律规范同时综合出现的领域,财税法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然而,在一个领域中出现各种不同法律规范的情形并非财税法独有,环境法、科技法、金融法、证券法也存在各种不同的法律规范。因此,如何让一个能够把不同法律规范集合在一起的一个话题,变成一个在学科上、在法律问题上形成独立的、有其核心观点的领域,是需要做一些建设的。

沿着这一思路,熊伟教授继而表明,本次讲座的主要内容是讨论财税法作为领域法的核心与边界为何的问题。财税法与其他领域、部门法不同的地方可以从“财——政”关系这个角度出发去考虑,这是财税法的领域法特质。熊伟教授认为,财政法重点研究的是财政关系中间的“财”,是以政府收钱、管钱、花钱为核心的一套法律规则,因此财政法的核心范畴就是“财——政关系”。具言之,就是怎么去处理政府的理财,去支持政府做事。

接下来,熊伟教授从“以财辅政”、“以财行政”、“以财引政”、“以财限政”四个角度展开阐释了“财——政”关系的内容。第一个方面,“以财辅政”是以政府财政资金保障国家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基本公共职能的履行,以及秩序、安全、发展乃至现代化等国家任务的完成。从这个角度而言,“财”对“政”是一个辅助的作用。第二个方面,“以财行政”,意为通过财政支出的方式履行政府职能,例如给个人发送救济金,给企业发放补贴等都是“以财行政”的典型例子。第三个方面,“以财引政”。通过税收减免、财政奖励、产业补贴、出口激励等财政方式,引导企业、居民、社会主体的行为动向。第四个方面,“以财限政”。这是法律人士关注最多的一个方面。具体的做法是设定财政方面的规则和程序,对政府的职能履行和任务完成产生规范、限制作用。最后,熊伟教授认为,财税法领域中最核心的问题是怎么在保障政府履行好职能的前提下,规范好“收钱”与“花钱”的行为。

熊伟老师

熊伟老师教授对“财——政”关系的协调机理进行了深度解读。他认为“财——政”的良性关系,就是“既要管好钱,又要做好事”。政府必须做正义的事情,才能让花钱和收钱具备正当性。因此怎么去辅助、引导、规范和约束政府的行为,是财税法要着力建设的问题。通俗来说,财税法核心的功能就是“管好钱”,通过管钱对政府的施政行为产生辅助、支持、引导、约束的作用,这是财税法与其他的行业法的不同之处。

熊伟教授认为,如果要在财税法领域提出一个关键词来概括财税法的特点,那将是“公共财产”这个词。公共财产可以区分为公共资金、公共资产、公共资源三个层次。这三个层次有利于界定财税法研究的范围,公共资金是财税法的核心规范对象,公共资产可以成为财税法的关注对象,公共资源不属于财税法规范和调节的主要领域。但这种关系不是绝对的,资源和资产,资产和资金会存在一个转化的过程。

最后熊伟教授介绍了财税法建设过程中两个殊途同归的方向,一个方向是“从财到法”,另一个方向是“从法到财”。“从财到法”的过程指的是在财税法律规范体系的建设过程中,财税部门立足于财税管理实践创设相关的规则和制度,形成行业惯例、行业术语,再将行业术语引入财政法律体系中。“从法到财”的视角,就是抛开既有财税管理的经验积累和规范基础,另起炉灶思考建构一套超越“管理型”思维的“法治型”财税制度体系。“从财到法”和“从法到财”的落脚点只有一个,即财政制度现代化、法治化。二者在规范层面最终会通过“双向整合”而融为一体。

主持人彭岳教授首先对熊伟教授带来的精彩讲座表示感谢,并认为熊伟教授在讲座中讨论的领域法的概念以及对领域法的研究方法对其他方面法律问题的研究也很有启发。比如,“一带一路”问题,是根据实践去总结法律规则,还是和“一带一路”国家签订双边条约,用条约规范行为,可以汲取本次讲座的思想和方法来研究这个问题。

彭岳老师

肖泽晟教授表示听了熊教授的报告很受启发,并认为管钱的权力和做事的权力不仅要形成相互制约的关系,还要受到基本权利的制约,基本权利既要制约收钱的权力,也要决定政府哪些事该做、哪些事不该做。社会主义国家的公共财产是公民基本权利得以实现的物质基础。

 

肖泽晟老师

黄秀梅副教授认为,由于受到传统部门法思维的影响,在之前的教学过程中较少关注领域法学的思路。尽管如此,领域法学概念的提出,可以开拓我们的研究视野。另外,熊教授在讲座中提到的“从财到法”、“从法到财”的法律体系构建模式,以及两种模式最终的殊途同归,对我们来说也是一个新的启示。

黄秀梅老师

张婉苏教授认为,本次的讲座很有启发性,在听讲的过程中收获很大。研究方法很多时候比研究观点更重要,熊教授在讲座中提出的领域法学概念和研究视角,在方法论层面对财税法学的研究将是一个方向性的指引,期待熊教授将来给我们带来更进一步的方向性指引。

张婉苏老师

李友根教授表示,熊教授的讲座给大家带来了领域法学观点与思想的新启迪,倡导大家学习顶级学者研究的方法和视野,从真实的社会生活中发现研究的新视角,把论文写在祖国大地上。同时希望各位在听完讲座分享之后,尽可能从新的视角中提出新问题、新讨论,并认为这是对讲座者最大的尊重。

李友根老师

方立山律师分享了一个财产转让过程中的涉税案例,并指出在现行部门法框架和思维下,难以保障税款债务加入方对税款计征和法律适用的知情权,以及申请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权利。并据此提出,以问题为导向的领域法研究思维是否能更好保障税款债务加入人的知情权以及相应的救济权,引发了大家进一步的思考和讨论。

方立山律师

在热烈的掌声中,本次讲座圆满结束。感谢熊伟教授为我们带来非常具有学术价值的讲座内容,感谢各位老师的专业点评!

合影留念

期待熊伟教授再一次莅临威廉希尔williamhill_英国威廉希尔公司进行学术交流!